1)第七十四章 被刺_清末英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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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点钟开庭,例行审前事项后,十点半钟才进入法庭辩论程序。∈↗,原告被告请的都是英国律师,一口洋文需要现场通事翻译诸人才能听懂。原告律师高易等人,咬死征地补偿需要公平合理,而公平合理的依据就是公平买卖,即以现价支付耕地补偿金,并向法庭提交了沪上最近十年的耕地买卖的成交文件,以证明被告所核定补偿地价的不合理性。

  除了这一叠成交记录,高易还将开国初年稽疑院通过减租法案的报告,提交上来以作为呈堂证据。减租法案的报告副本曾核算过耕地地价和地租的关系,当时稽疑院认为地租太高,很多耕地不需十年地租便可超过地价,所以要求地主减租。

  当初官方认可的地价,现在却以此价的三折、两折补偿,便是政府的不公。高易这一招可谓是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,博得了在场大部分记者的喝彩,但无比严肃的主审张鸿鼎立即就敲击法槌,喊着‘肃静’才将他们的兴奋压制了下去。

  原告律师意气风发、胜券在握,被告律师哈托华只得故作轻松,他开始提交的证据则是地主当初购地的原价。土地买卖因为要过契税,价格从来都不会写高,而且地主作为地方一霸,也无所谓什么隐藏地价,是以原告当初收地的低价极低,有些还不到五两一亩。这种价格是轰动性的,但原告当中有能人,下午开庭再辩论,原告邀请沪上钱业公所的人上庭作证。提出白银近几十年来的贬值问题,认为几十年前的五两相当于现在的十五两甚至二十两。

  白银贬值说使得哈托华基于原始地价的辩论基本无效。他只能走另外一个路线:在提交一份佃户生计报告后,他坦言佃户的支付能力无法支持高昂的地价。以宪法修正案的精神。要想实行土地改革,那就只能基于佃户的支付能力进行核价补偿。现在土地改革办公室正是以佃农十年支付能力依据进行核定的,如果地价定的太高,那土地改革将无法实行。

  辩论到这个阶段,就已经不是原被告律师的事情了,是以行情价格或卖方价格作为定价依据,还是以买方的支付能力作为定价依据,完全在于法官的判断。以一般的商品交易为例,买卖双方如果价格谈不拢。那要想做成买卖自然会降一些,买方则抬一些,双方折中成交;可现在卖方根本就不成交,要不是稽疑院强制修宪,他们根本就不想买,虽然地租曾经减过,但那两成地租怎么也好过两折地价补偿。

  下午三点三刻,审判庭休庭十五分钟,十五分分钟后。审判庭再次开庭。审判长张鸿鼎坦然面对原被告、以及在场记者的如有实质的目光,完全依照审判程序做结案陈词:“……经评议,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如下认证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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