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五二五章 奏对_我成了仁宗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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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被围追堵截的相公们,直接在勤政殿的公廨安家了。

  于是,监察衙门细则的第一稿成稿了。

  “诸位相公辛苦!本该是定国策、商国事,结果辛苦诸位做书吏之事。”

  “不过,有些瑕疵我还是要提一下。比如,地方官员的监察,辖区丁口、田亩、刑讼之事,是吏部考功司业务,监察衙门不予办理。”

  “既然是监察,纠察,就如御史言官针砭品行一般,职责应该倾向于贪赃枉法、欺压良善、渎职失职这等不法事上。”

  “还有就是还不够细,监察纠察内容不够细,惩处措施不够细,不法不规之事对应惩处不够细。”

  “就比如,多少日不审堂,多少日不上衙该如何处置?比如说,非放衙及休沐时间饮宴游玩,耽误公务该如何处置?比如说,属官行不法事,主官的监督和领导责任是否也该有处置?等等这些。”

  “当然,我只是举例,这些内容是否该纳入监察范围,又该有怎样的处置,这由诸位相公来评估。”

  “还有处置措施,告诫算惩处,罚铜算惩处,增加磨堪年限算惩处,调任现职也算惩处,甚至严重着调低品级、剥其功名等等都算惩处。这里面应该有个界,就是与触犯刑律的衔接。”

  “所谓的监察细则,在我设想,是对《大宋刑统》的补充,是规范所有官僚体系的各项公务行为的细则。”

  “如此下来,就可以尽量做到监察官有法可依,避免将监察衙门最终变成了第二个御史台谏。”

  “同样,对不同层级的监察官处置权限明确限定,并不需要所有处置权均上交朝廷,各司其职,依律行事即可。”

  “另外咱说些题外话。监察衙门的组建,不可能脱开现有的官员。如今这汴梁的情形,诸位躲公廨也不是长久之计。”

  “诸位看这样可行不?诸位相公只需要拟定大方向大框架,挑选一些有意从事监察的官员,令其填充内容。如此,可从完善监察细则的公务上,择其善者而用之,实现遴选人员的目的。”

  老让朝廷相公们专注于这案牍劳作,赵曦也过不去眼。

  对于赵曦而言,只要朝廷一致通过推行监察制度,相公们就算完事了。

  至于监察官……总归是脱不开现有的官员,也很难避免相互的勾连,倒不如大方的将问题摆在台面上,或许这样可以让他们有所忌讳。

  “官家,赋予监察官如此之重的权限,由谁来监管监察官?”

  这才对嘛!富弼这句话,赵曦都想拍案叫好了。这才是治政之心。

  按说就国朝这叠床架屋的官制,相互防备如此森严,诸位相公早该去想制衡之法了。

  “富相以为如何?”

  “陛下,老臣以为,监察官权势过甚,在汴梁有朝廷衙门或许会严格执行,一到地方,如此权势无人限制万万不行。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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